黃智卿 諮商心理師

    江惠貞、蘇清泉等共25位立委在103/4/16提出「心理師法」第二條修正草案,主張將心理師的考照資格從原來的碩士學歷,修改成學士學歷。此舉「又」引起心理學界一陣嘩然,原來早在101915日,已有一個版本草案通過一讀,指出只需要一年實習及格即可,然而卻在各界的反彈聲浪之下,目前列入社會福利與環境委員會待審議案,暫停審查。

    立委們為什麼急欲修法呢?他們的理由是醫院招募不到心理師,需大量補進以協助工作。事實上根據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」、「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」、「臺灣諮商心理學會」調查結果顯示,目前台灣諮商心理師在醫療場域人力供給面遠多於人力需求面。事實的真相是什麼?原來醫院不是聘不到,而是不願聘。在成本的考量下,聘起學士起薪較低,下修學歷可以減少人事支出。那心理諮商的品質對他們來說重要嗎?每人心中自有答案。

    「心理師法」在民90年11月21日公佈,影響所及,上下一條鞭,從學校課程、考證制度以及工作職缺,都經歷大幅度的變動。在心理師法底下分為兩類心理師:「諮商心理師」與「臨床心理師」,兩類心理師在心理師法內的除了執業內容略有不同,其餘規範皆相同,臨床較諮商多了二項執業內容:「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衡鑑」及「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治療」,在第二項執業內容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照會或醫囑為之。

    回溯當初通過心理師法的時空,國內心理治療工作者的訓練背景分成兩類,一個是理組的臨床心理系,另一個則是社會組的輔導與諮商學系。臨床心理學較偏重精神病學的研究與診斷、治療,諮商心理學則著重在一般常人的生活困擾的研究、分析和療癒。據此背景沿革至今,順理成章臨床心理師大部份在醫院裡執業,諮商心理師則多在學校及社區機構執業,並沒有規定何者必須在哪個場所執業;有些臨床或諮商心理師會選擇在外自行開業,然而他們必須承擔目前自費案並不多的風險。

    台灣社會「重生理、輕心理」的狀況已久,人民生病會選擇看醫師,是因為信任醫師受過嚴謹的、科學化的訓練,直到此法無效,才會尋求民間偏方或求神問卜,然而面對心理問題,習慣卻是「先找無牌的,再找有牌的」,恰好相反。心理師法必須通過,就是考量到心理治療的倫理性及合法性,心理師法能有效地規範心理治療工作者,也對無照執業者予以懲罰,為的是保障民眾的權益。

    為什麼考照資格必須為「碩士」而不是「學士」?考量的重點很簡單,為的仍是保障民眾的權益。大部分的人應該都同意人的「心理」千變萬化、甚至千奇百怪,不是那麼容易瞭解,而大學課程通常只能教基本的心理學知識,對於各種治療學派只能淺嘗輒止,不能深入。在實務上的心理治療訓練上,也是從基本的晤談技巧開始,光是要記住技術的名稱,及確實地演練出來已經非常困難,更何況是真槍實彈地實務操作。要是晤談人員專業度不足,可能會對案主造成二度的嚴重傷害

    將考證資格訂為「碩士」,其實也參考了各國的考證制度,大多數國家都將資格訂為「碩士」。碩班的理論及實務課程較為集中和深入,加上論文的訓練及一年的全職實習,至少要念三年,但在台灣普遍都會念三年半或四年才畢業;直到考到了心理師證照,都已經將近三十歲了。正常的情形下,人格會隨著年紀增長而越趨成熟,所以嚴謹的訓練加上人格的成熟是對於求助民眾的雙重保障,這絕對是必要的。再回到了立委欲修改心理師應考資格為學士的議題上,更加凸顯了「重生理、輕心理」的現況。試想,如果說醫院鬧醫師荒,人民可以接受讓醫師的修業年限降為「四年」嗎?「心理師法」第二條修正草案,其實就是狠狠地踐踏各位民眾的「人權」;而我們這群全力維護專業品質,守護民眾權益的工作者,則感到相當焦慮和痛心。

    其實台灣維護民眾心理健康的制度相當不完善,特別是預防性的協助,在心理困擾尚未演變至難以挽回的態勢之前就能先尋求專業協助。首先是資訊不普遍,大部份的民眾大概都不知道「心理師」是什麼、什麼時候產生的、專業背景是什麼、要怎麼找到心理師協助,自然不會想到利用這項資源。其次是是保險的補助,跟一般醫療行為一樣,假如心理諮商沒有任何保險補助,對中產階級以下的民眾來說負擔都過重。還有一種狀況,假如員工是因為工作壓力過大而產生心理問題,是不是一種職業傷害,應在勞基法增修予以補助諮商晤談的費用。

    身體病了拿健保卡看醫生很正常,那麼心理不舒服,申請補助找心理師是不是也很正常?我們應該拒絕心理健康制度開倒車,拒絕立委「外行領導內行」,維護自己的人權,一起監督台灣心理健康制度的發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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